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薛桃安)近日,资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人员会同南县检察院、南县团委前往南县未成年人实践帮教基地,签订了《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》,回访在该基地接受考察帮教的未成年人。通过实地查看该未成年人的工作地、工作内容,与该未成年人的家长、基地负责人就其在家庭的日常表现, 在实践帮教基地的现实表现、思想动态、做调研了解。
在会谈中,检察人员对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宣读《督促监护令》,普及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的基本内容及家长的法定监护教育职责,听取其关于家庭教育方面的疑问并解答,就如何改善家庭沟通、维护亲子关系、管控疏导情绪等方面对家长进行了个性化指导,敦促其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,成为负责任的家长。最后,检察人员结合近年来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,因家长监护缺位,给未成年人带来严重后果的部分案例,通过以案释法,警示家长家庭教育的重要性,提醒其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、了解其思想动态,隔绝孩子与具有不良嗜好的人交友的必要性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认真听取检察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对孩子的关注和教育,履行好监护职责。
资阳检察院未检办还通过统计2024年以来制发“督促监护令”的情况,采取电话回访等方式逐一跟踪“督促监护令”的落实情况,调查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现实表现、未来规划、交友情况,并按照一户一表,逐一登记在册。此次回访,提高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重视程度,也使督促监护令落到实处,不再“一令了之”。
古语云:“染于苍则苍,染于黄则黄”,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至关重要的一部分。下一步,资阳区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,持续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,以督促监护令+家长教育为主要渠道,根治“甩手家长”,以检察力量助推“家庭保护”走深走实,为未成年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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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